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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招聘

第一条:本公司各部门因生产、业务需要增加人员,应先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向主管(或部门经理)提出申请,并经总经理批准后,由用人部门、主管、面试和考试。

 

第二条: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,提倡公开从社会上的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。本公司不允许各级管理人员将自己亲属介绍、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,属特殊情况者,需由总经理批准。

 

第三条:新聘用之员工经测试审查合格后,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实行试用,试用期由该聘用之员工到职日起计算,如于聘用通知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新聘用之员工未到公司报到者,则取消聘用资格。对于试用期内不予聘用者,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试用期工资。

 

第四条:试用合格者可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员工待遇,以后可视其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、工作业绩、逐步提高工资。

 

第五条:本公司聘用之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(特殊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):

1、从事过相应工作岗位的熟练工人;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;

2、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,特殊情况不超过 55 岁;

3、无不良行为记录;

特殊情况人员,经董事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考虑聘用。

 

第六条:应聘人员必须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材料:

1、由公司发给统一的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(应聘人员对填写的内容的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);

2、学历、技术职称等有关证件复印本(需提供正本复核);

3、求职信、个人简历;

4、身份证复印件(需提供正本复核);

5、近期1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;

6、其它所需的资料(由公司人事主管确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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